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为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,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管理,卫生部近日制订印发《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》,该规范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化学品毒性鉴定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。据悉,该规范所称化学品,系指工业用和民用的化学原料、中间体、产品等单分子化合物、聚合物以及不同化学物组成的混合剂与产品;不包括法律、法规已有规定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化妆品、药品等。该规范包括急慢性毒性试验、致突变试验、致畸试验、生殖毒性试验、迟发神经毒性试验、致癌试验、代谢试验以及接触人群的观察等方面内容,规定了《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》中28个试验方法,还补充了14个参考试验方法,基本满足了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的需要。